经查,朱丽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该公司,担任财政从管,系证券从业人员广州证件制作。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朱丽利用“徐某花”正在长江证券、中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开立的通俗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卖出金额29,411,955.17元,合计吃亏200,570.35元。账户内资金次要来历和去向为朱丽本人。
朱丽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乌鲁木齐春风停业部,担任财政从管广州证件制作,系证券从业人员。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办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存案。当事人若是对本惩罚决定不服,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办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能够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办理委员会司),也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间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遏制施行。
《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买卖场合、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行规参取股票买卖的其他人员,正在任期或者期限内,不得间接或者以假名、借他人表面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取社会风险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我局决定
朱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广州专业制作各种证件,形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新疆监管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对朱丽处以5万元罚款。
实施股权激励打算或者员工持股打算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能够按照证券办理机构的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我局认为,朱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形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我局对朱丽做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拜访、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做出行政惩罚的现实、来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看法,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拜访广州证件制作、审理终结。
徐某花别离于2019年3月1日、中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开立通俗证券账户。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29,523,706.00元,累计卖出金额29,411,955.17元,合计吃亏200,570.35元。账户内资金次要来历和去向为朱丽本人。
中国经济网5月13日讯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网坐发布的行政惩罚决定书〔2025〕2号显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无限公司(股票简称:中银证券 股票代码:601696.SH)乌鲁木齐春风停业部财政从管朱丽因违规买卖股票被新疆监管局处以5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行规参取股票买卖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间接或者以假名、借他人表面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置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度工员的广州证件制作,还该当依法赐与处分。